二手房买卖,卖方先违约了且没有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卖方先违约了,户口迁出超国合同约定时间,且没有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拒付后续的尾款,经与卖方协商未果后直接从尾款中扣除部分违约金,由于卖方违约在先,买方延期付款从尾款中扣除违约金是否合法?买方是否有违约?
2013-12-24 10:46 Ampel(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电话:13700540700 2013年12月24日 10时47分
买房是履行抗辩的表现,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郑兰运律师 电话:18927261669 2013-12-24 10:57
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问题,如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12-24 10:49
你好:
这需要看付款与迁户的顺序,如果迁户后付款,由于卖家未迁户,买家拒付款不构成违约。
这需要看付款与迁户的顺序,如果迁户后付款,由于卖家未迁户,买家拒付款不构成违约。
4 李建成律师 2013-12-24 10:53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陈晓云律师 2013-12-24 11:00
买方起诉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6 张向锋律师 2013-12-24 11:13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