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也不退还先前所交押金还要支付占用费合理吗 区物管中心用属于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同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人按期交付合同租金,但是最近一年一直没跟我们签订任何纸张合约,也不退先前所交押金,还要求我们交付房租,改名占用费,最后诉告法院,法院判决我们支付没签订任何纸张合约内的房租占用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3-12-12 21:45 深圳外来工(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12日 22时15分
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你还要支付使用期间的占用费,法院判决没有错误,这有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但是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2 江珍来律师 2013-12-12 21:58
不合理的啊!
3 陈晓云律师 2013-12-12 22:02
不合理。
4 110网律师 2013-12-12 22:45
不合理的
5 110网律师 2013-12-13 11:03
不合理。
6 付成刚律师 2013-12-13 12:03
没有签订合同的,变成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法院判决支付承租期间的租金是合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
房产合同撤销后未再次签订合同,房产公司需要买方支付高额违约金,合理吗?
10个回复物流公司合同结束后押金不退还,借口是我跟公司的另一个合作人的账目不明,请问合理吗?
4个回复租房没有签订合同,仅有口头协议,后因租户要求退还押金才肯搬走
5个回复已签订买卖合同,卖方不配合办理银行贷款,但又不想退还押金怎么办
5个回复我与商场签订了5年合同,我提前撤出了,我还要支付余下时间的租金吗?
4个回复大学生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要求离职,公司却要求半个月后才可以支付薪水,合理吗?
1个回复签订集体合同后,还要支付辞职员工双倍工资吗?
3个回复租期届满续租未签订合同续租期未满退房房东是否应该退还租金和押金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