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中负伤算工伤吗?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我在一次安装楼房上的栏板的时候把脚砸伤了,大母脚趾前两节骨头粉碎性骨折。老板把我送到家来都快20天了也没露过面,只是说让我在家自己看病医药费他说给报销!他到现在也没露过面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我应该向哪里去求助?
2013-12-09 19:04 357321……(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12-09 19:11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2 任远律师 2013-12-09 20:03
你好,可以起诉雇主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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