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本公司工地一工人受伤,需填份劳务合同上报给劳动局。公司写好后顺手把公章和法人签字(代签)填好,叫工地带班叫工人补签,没想到工人拿走一份,拒绝签字和归还。请问有什么后遗症吗,因为本人怕工人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上面写些不利于公司的条款。
2013-12-05 21:21 fang88……(安徽-芜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12-05 21:17
答;两份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之处,没有合理的解释时,法院不予采信。
2 110网律师 2013-12-06 10:54
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