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特别代理权限 想问:1、委托律师的特别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最好能详细列一下,哪些是必备的,哪些是可商量的权限?
最好能详细列一下,哪些是必备的,哪些是可商量的权限?
2013-12-05 17:41 ato345……(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12-05 17:43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调解、和解
2 李建成律师 2013-12-05 17:46
你好,约定。
3 110网律师 2013-12-05 17:52
啥都可以商量,委托人说了算;
4 徐卫东律师 2013-12-05 18:13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 李同红律师 2013-12-05 18:57
你好,可以约定的。
6 赵江涛律师 2013-12-05 20:24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7 王艳玲律师 2013-12-05 21:14
关键要看具体约定
8 怀向阳律师 2013-12-05 22:10
1、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律师的这种代理权源自当事人的委托,即当事人的授权。那么,在诉讼领域中,律师的代理权限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代理,包括出庭应诉、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等一些诉讼权利,但不包括代为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另一类是全权代理,准确的应称为特别授权,即《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种特别授权就包括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律师在进行诉讼代理时,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并与其沟通,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决定采取何种代理方式。一般来讲,律师所享有的代理权越大,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就越大,所以律师应当谨慎选择代理方式,尤其是在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的情况下,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应有当事人对其实体权益处分的书面意见。
2、现今,律师事务所印制的授权委托书,其形式基本上采取分列式,即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A项,一般代理。B项,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也有的律师事务所不采用分列式,而将代理权限空白,由代理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有关规定
1、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2、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2、现今,律师事务所印制的授权委托书,其形式基本上采取分列式,即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A项,一般代理。B项,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也有的律师事务所不采用分列式,而将代理权限空白,由代理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有关规定
1、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2、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3、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5、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