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问题 您好!我2011年3月被公司录用,未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被解雇,一直没有给开工资,我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给托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仲裁人员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了时效期。请问这是否正确?谢谢!
2013-12-05 13:10 zhudaz……(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5 13:18
这是没有过时效的
2 张书正律师 2013-12-05 13:24
仲裁人员有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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