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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在工作期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在工作期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在工作的一年时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劳动局好像说没有营业执照不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直接去法院起诉吗,如果起诉的话会按劳动法赔偿吗
2013-12-04 17:44 ya3325(上海-闸北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12-04 17:45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110网律师  2013-12-04 18:33
向劳动部门投诉
3 张向锋律师  2013-12-04 20:21
可以到法院起诉 。
4 110网律师  2013-12-05 10:35
可以到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3-12-05 11:09
不可以仲裁,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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