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我在一个公司里的试用期是6月1号到8月31号止,公司在9月10号组织了一次全公司的考试,只是针对上个月我们做的工作做一次考核,并且只是跟我们说考试有奖励部分,至于处罚没有公布,也没有说有处罚的消息,于是考完了他们自己划分了一个分数线,把我给开除了,说是公司劝退,让我在离职表那里填自动离职,我没有填。补充,在试用期期间,我优于其他同事,只因为我的上级做了错事,我被受到怀疑,并且试用期过了17天一直没有跟我谈签合同的事,17号当天突然的解雇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正当?
2010-09-23 12:14 nbn2798(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9-23 14:32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0-09-23 17:01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考核没有黎明涉及录用问题就不能以考核为理由解除合同。
3 陈晓云律师 2010-09-23 12:32
公司解除违法,你不用签自动离职,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同时入职后超出一个月仍未签合同的,还可要求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