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原来在一家私立学校工作了三年,在三年内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08年元旦老板要求我签订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老板说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必须服务三年,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就业协议上面没有期限的说明,在2009年11月老板书面发了一个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法达成一致,最后老板让我写了一个承诺,承诺工作到2010年7月23日,请问:就劳动合同法而言,我诉诸法律,不调解,我能否要求赔偿,如果赔偿,我能够得到的赔偿具体是多少?
2010-09-23 10:40 xGb5651(四川-攀枝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23 10:43
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