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我的劳动合同是这样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是北京长城旅行社,内勤外勤。签订单位落款盖章是北京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北京长城集团公司给我开支,交社会保险。我只在北京旅行社工作。现在集团公司撤消了我的岗位。要求我调回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请问各位律师。1、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给谁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不是有问题。2,我既然签订的是无固定期旅行社工作地点、岗位。我拒绝了集团公司的调动调岗合理吗。3.北京长城集团有限公司说;是我们集团公司给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给你开支,交社会保险的。你就应该服从。强行调动我工作地点违法吗。是不是集团公司可以随意调动,还是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责任在谁。请各位大律师针对我的问题,一一解答,谢谢谢。
2010-09-17 10:13 a目录(北京-宣武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7 10:19
1、单位为北京长城集团公司
2、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即可以拒绝调岗
3、公司不能随意调动
2、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即可以拒绝调岗
3、公司不能随意调动
2 孙新律师 2010-09-17 10:36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拒绝调岗
3 孙新律师 2010-09-17 20:49
关键是你应该按照你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履行合同,就是合法的,而单位随意变动你的工作地点是违法的,必须经过你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