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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八条执行
特殊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八条执行 公司一征地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三天未来上班,公司依照公司规定予以解聘劳务关系。员工事实发生病假,未请假,现员工申请仲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仲裁按照特殊劳动关系予以驳回。员工继续法院上诉。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议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八条执行。按劳动关系处理,,,是否有依据?
2013-12-02 15:02 smallp……(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3-12-02 16:17
关键是不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3-12-02 15:25
要看你公司和对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果实质是劳动关系,那么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如果是劳务关系,对方的仲裁请求是不成立的。
3 张书正律师  2013-12-02 15:29
无依据的。
4 张向锋律师  2013-12-02 15:46
可以要求按劳动关系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3-12-02 16:39
你好,没有依据的。
6 韦云律师  2013-12-02 18:30
无依据。
7 110网律师  2013-12-03 11:29
1、很有可能,因为仲裁并不一定参考司法解释来裁决,法院判案司法解释肯定会采用的。
2、公司解除前应当先核实情况再发解除通知更为妥当;员工没有依法提供病假单的存在一定的过错。
3、建议根据赔偿金额,她的工作能力,工资水平,法院的倾向态度等综合考虑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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