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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结婚后用两个人的名字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男方是北京的
2008年结婚后用两个人的名字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男方是北京的 2008年结婚后用两个人的名字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男方是北京的,女方是外地的,2012年离婚,2013年经济适用房指标下来,请问有影响吗?户口本上还是已婚,没有改成离异。
2013-12-02 09:20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2 09:23
可以要求改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2-02 09:3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李建成律师  2013-12-02 09:24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分割
4 孙新律师  2013-12-02 09:43
您好,经适房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根据相关政策应该有影响,房子指标有可能被收回,祝好
5 赵亮律师  2013-12-02 09:54
民政局和房管局没有联网,只要房管局那边的信息还是原有状态就没有影响。
6 孙新律师  2013-12-02 09:56
可以要求再次分割
7 靳双权律师  2013-12-02 10:15
你好,没有影响,离婚以登记为准,只有办理离婚证才是离婚。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8 怀向阳律师  2013-12-02 11:39
你好,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的。
9 常路律师  2013-12-02 13:04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 赵江涛律师  2013-12-02 18:37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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