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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无辜辞退员工
用工单位无辜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岗位是(总经理司机)2012年的8月8号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到2013年的2月7日,截至2013年的11月27日(今天)用工单位通知我告诉我公司要裁员就把我开了,(且原因根本没得到证实)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请问:我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2013-11-27 22:43 lingan……(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11-28 19:4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 毛健民律师  2013-11-28 22:22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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