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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我与2008年7月11日与安庆某学校签订合同,同时交了3000元担保金,上面说合同有效期是否自2008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止(含三个月试用期)。后面又说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自8月底我被录取国家老师编制,就没有去签订合同学校上班,请问我能将这三千块钱要回来吗
2010-09-21 09:04 yAg6866(安徽-安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09-21 09:35
可以要求返还!
2 刘勋律师  2010-09-21 09:53
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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