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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我与2008年7月11日与安庆**学校签订合同,同时交了3000元担保金,上面说合同有效期是否自2008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止(含三个月试用期)。后面又说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请问我能将这三千块钱要回来吗
2010-09-18 14:22 xkD4454(安徽-安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勋律师  2010-09-19 10:37
可以要回来。用人单位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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