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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06年三月到09年二月底到期, 公司在二月九日才通知我到时不在续签, 请问我可以
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是06年三月到09年二月底到期, 公司在二月九日才通知我到时不在续签, 请问我可以 我在公司服务了三年, 是不是可以拿到至少三个月的赔偿呢? 公司现在只同意给我一个半月的补偿, 而且还是按照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2009-02-11 18:18 jj0000(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1 18:29
应得到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02-11 18:30
应该给你三个月的补偿。
3 孙新律师  2009-02-11 18:46
三个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09-02-12 03:13
至少三个月工资,前提不是你要走人
5 李军律师  2009-02-12 05:05
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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