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我是深圳市一家设计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一直在东莞,从2004年11月份入职的,最近跟公司签的劳动同合是从2008年7月14日开始,2010年7月13日到期,至今公司还没跟我续签合同,9月16日公司置布东莞的这个组撤消(转给别的公司),给我3个选择,1、调回深圳;2、留在常平,转到新接管的公司;3、公司不管了,自己走人;(注明:我签的合同的工作地点,一直都是深圳,5年了,都是写深圳),如果我不干了,这种情况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2010-09-20 14:44 zzp584……(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2010-09-20 16:46
得不到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