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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生产后所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
关于孕妇生产后所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 7月入职新公司,之后就怀孕,次年的3月开始休病假直到5月生产,
1.所在的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2.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总计60000元
3.所休的产假是:98天+30天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能拿到的生育生活津贴是多少?
2013-11-14 15:41 shine8……(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14 16:18
咨询社保部门
2 李建成律师  2013-11-14 15:44
咨询社保部门
3 110网律师  2013-11-14 15:46
根据你的生育金缴费基数确定。
4 110网律师  2013-11-14 16:07
你好:
    从你产假休假的情况看,属于晚婚晚育,如果顺产,可以拿到剩余生活津贴18768元,如果难产就是21114.
    此外,还有3000元医疗费。 我的补充: 2013-11-14 16:08

由于单位缴纳的社保不符合规定,差额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5 孙新律师  2013-11-14 17:17
根据你的生育金缴费基数确定。
6 110网律师  2013-11-14 21:57
1、社保领取完生育津贴后,如果与你的实际工资存在差额,由你公司补足。
2、按照你的前假前月数求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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