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差额的核算标准 基于目前北京新的生育津贴核算标准,先由社保发放以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结算的生育津贴,因为这个数字和我的平均工资相差很多,会由单位补发差额,但是因为我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占一半,之前公司给缴的生育保险是按照年平均工资缴纳的,也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那么现在单位补发给我的差额是应该按照年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个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呢,还是我的基本工资,因为我在产假期间肯定是没有绩效的,我在网上查找了很多法律法规,但是没有相关的细则,请诸位律师解答,谢谢!
2013-10-17 17:52 zl0321(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10-17 17:56
没有具体的规定,您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办理。
2 孙新律师 2013-10-17 18:57
咨询一下相关人事部门
3 110网律师 2013-10-17 20:00
一般是按照基本工作补差额。
4 孙新律师 2013-10-17 20:31
建议具体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怀向阳律师 2013-10-17 21:57
没有具体的规定,您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