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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吗
合同违约吗 我于2003年8月29日与他人签定了杉木林购买合同,并安约定付了木款,如当年不砍伐在2003年底付清。砍伐期限到2004年底,如再延期则每年补3000元补偿款。9月上旬我到山上准备砍伐时发现山林面积相差很大,因此,以要求减少林木款为由起诉到法院,终审于2004年11月送达生效判定原签定合同合法有效。本人随后携剩余木款给付对方,但对方拒绝接受林木款。2005年9月对方以迟延履行债务和违约行为由(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解除合同。请问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吗?
2010-09-17 21:28 oxw123(湖南-张家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17 23:41
你当时范了一个低级错误,应该不构成违约。原合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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