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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符合法律吗?违约真的要赔那么多吗?
这样的合同符合法律吗?违约真的要赔那么多吗? 本人刚毕业就在某县人民医院工作,到现在1年了,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无奈下签了10年,违约金要20万元。我就想说,这样符合法律吗?若我现在想辞职,真的要赔20万吗?我一年的所有收入才3万左右。
    签的是“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百度上搜的到的。
   第二大点的空格手写了“因医院工作性质特殊,乙方明确表示若工作需要,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且乙方自愿放弃协商和选择权利,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送达之日即生效。”

第七大点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纸)写了“双方特别约定,因乙方所从事岗位性质特殊,且甲方需长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后期培训,本合同聘用期为二00九年十月八日至二0一九年十月七日,在聘用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辞职,若违约该规定,需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人民币,未付清违约金前,甲方不办理人事档案关系。”

恳请各位掌握相关法律的律师朋友们,帮帮忙,如果现在辞职,是否真的要赔20万?打官司能赢吗?
2010-09-15 18:18 123fal……(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9-15 23:09
不需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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