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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违约金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违约金问题 两人于5月1日签订离婚协议书,规定一方支付另外一方2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支付日期为7月1日(逾期每天支付千分之5作为违约金),同时协议书规定了离婚当天协议书生效(12月1日离婚)。
问题1:该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应为何时?
    2:违约金是否过高?按7月1日起支付,至12月1日离婚违约金应赔付约15万元。
2013-11-13 17:51 rained……(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3 18:04
从7月2日开始计算。
2 钱亚芳律师  2013-11-13 18:05
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到真正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因此违约金的支付时间属于约定不明,因为7月1日时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3 22:25
按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为准,违约金可以离婚约定支付日起算,但千分之五明显过高。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14 11:10
按照你的约定计算起始日期。违约金不高,这是你们自行约定的,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这一切的前提是你们已经离婚,否则,这些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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