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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产权出租
关于事业单位产权出租 我在10年前与某房产事业单位签订了一个存车场协议。合同内规定我必须到存车场现有设施进行维护。其它的都没有写。后来我在存车场的后面加盖了一个简易房用于出租做了一个麻将馆。现在合同到期了,该事业单位说要加房租。但是要价非常离谱。我提出和周边的存车场一个价就行。但是他们不同意。就是存心想收回后另租他人。而且想把后面的简易房也收回。但是具我了解此地段对方没有房屋产权证。当时是临时加盖的。
问题1.如果我不租了的话是,后面的简易房的所有权归谁。是否可以讨回这部分的损失。
问题2.如果简易房的所有权归我的话。对方要求我拆除,如果我不拆怎么办。他们是否可以不经常法院裁定就可以自行拆除。
问题3.如果合同续签时对方要把简易房的所有权写在合同里的话。以不同意就不签威胁的话。我是否可以主张此合同是无效合同。
能想到的就这些了或者各位朋友教教我应该怎么办也行!谢谢各位了
2013-11-09 10:30 kangyu……(辽宁-鞍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9 10:36
这是要经主管机关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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