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今年7月份报考的地方事业工勤人员职位,10月开始上班,当时报考的时候职位要求只写明招工勤人员,并没有写明专业要求,后来我录取并于10月开始上班,签了1份协议是1年试用期,5年内不能报考事业单位和外地公务员。但因为到了单位后领导安排我去当厨师,我因没有任何基础和兴趣,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希望领导安排其他岗位,领导拒绝并说干不了就辞职。我想问,首先招考简章职位表上没写明是厨师工作,我现在是不会也不喜欢厨师工作,这里他们是不是错误的?其次是协议规定如果违约要缴纳违约金,那我是试用期内辞职需要缴纳吗?最后,我因为不想干厨师工作,所以想辞职重新报考事业单位,辞职会有什么影响?我该怎么做才能针对上述问题维护好我的个人权益。希望律师同志能给予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2013-11-04 13:35 117959……(贵州-黔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4 13:45
没有影响的
2 唐羽生律师 2013-11-04 14:55
可以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