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62岁人员上班遭电击,怎么赔偿? 我单位一名职工,上班时用他弟的身份证报名。我单位也是用他弟的身份证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8月初下雨电击身亡,后单位才得知本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上班,其本人实际年龄已起过60岁,我单位对于60岁以上人员是不予录用的。且本人已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我单位按其本人姓名为其申报工伤,人社部门已下发“不予认定通知书”。现家属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
请问: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担,有什么规定,什么标准?
请问: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担,有什么规定,什么标准?
2013-11-04 10:38 zhaohu……(河南-驻马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4 10:39
按照具体情况计算赔偿的
2 刘青芳律师 2013-11-04 10:50
你好,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 张书正律师 2013-11-04 11:09
有可能你们需要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对方。
4 110网律师 2013-11-04 12:01
工伤不能认定的,可以根据过错责任索赔。
5 110网律师 2013-11-04 12:02
你单位责任可能要承担,但不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是按照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