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的事情 我在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直到今年才签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到明年6月.除了劳动合同外,有个协议,协议上面写明:不管是公司炒我或者我炒公司,公司均不提供任何补偿.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若签字了的话,我以后离职就不能得到补偿?我以前的工作时间没签合同,怎么办?以后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从2002年算起,还是从今年算起?
2010-09-15 14:26 511638(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接赟律师 电话:15060666088 2010年09月15日 14时28分
该份协议违法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经济赔偿从实际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经济赔偿从实际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0-09-15 16:42
1、此条款无效,你即使签了此合同,此条款对你没有约束力;
2、如果是你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则你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元月1日计算;
3、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从你入职那天计算
2、如果是你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则你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元月1日计算;
3、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从你入职那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