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我在一租户手里租了一个门市,明年七月中旬到期,他和房东的合同内容,是取暖费和水费是由房东承担,也是这样和我承诺的,并且也和我签了合同.但问题是我并没有见过房东也并没有和房东签协议,现在房东来了,之前房东和他签约说明只许做服装生意不许做吃的.现在房东就这个取暖费来收钱.称自己不负责,因为他转租了,并且没有按合同中约定的继续做服装生意,房东说合同是和他签的,但是转租就不生效.就必须把房东之前欠的几年取暖费补上才行,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维护我的权益?
2013-11-01 20:08 房恩惠122……(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1-01 23:32
找原租户协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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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毛健民律师 2013-11-02 20:44
要看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