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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终止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样算?
我与单位终止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样算? 我是2006年7月受的工伤,同年10月鉴定工伤8级伤残。2013年6月提出辞职申请!现单位已按有关工伤赔偿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偿标准按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12个月予以补偿。单位说,只有从单位正式离职后,方可向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补偿,也就是从参保的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补偿标准是以当年发生工伤的时间和前一年的社平工资补偿,那和现在的工伤补偿不符,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地方到底是按什么年限的社平工资补偿?
2013-10-31 15:24 875478……(陕西-咸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31 15:36
你好,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金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直接来电咨询。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31 16:12
按离职日期计算。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31 16:20
具体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情况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
4 康治斌律师  2013-10-31 18:3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离职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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