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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问题
婚姻继承问题 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只用自己的工龄优惠(均只登记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改房。离婚时在自己书写的离婚申请书以及离婚申请登记表的财产处理栏上均注明“无共同财产”,离婚后均交出土地出让金,各自都取得完全产权。、

  现在其中一方已经死亡,在去世时留下遗嘱,房子由自己儿子继承。


  请问:1.这样的房改房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无共同财产”是否应算对财产作了分割处理?
 
        3.儿子继承父亲的房子,继母来要怎么办?
2013-10-31 09:26 ydm233……(重庆-渝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31日 11时03分
现一方已死亡,所以对协议本身来说是不会有什么异议。对于继母是有权继承的哟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31 09:35
这是共同财产的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3-10-31 09:40
1、若两人之间有协议,各自财产归个人的话,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2、若没证据证明视为共同财产,两套都属于共同财产;都要求共同分割
4 刘银勇律师  2013-10-31 13:16
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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