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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和婚姻财产问题
房产继承和婚姻财产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即将结婚,他爷爷有一套军区的房子,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土地证归军区所有),现在爷爷去世了,有一份遗嘱是直接由他来继承。法律上是可以过户给他的吗?同时如果他现在做一份公证,在结婚之后将添加上他老婆的名字在该房产上是合法的吗?可以公证吗?同时,军区的房子在若干年后如果撤销可以卖吗?如果不能卖,加了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2013-10-24 16:22 christ……(江苏-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笑云律师  电话:15951988780  2013年10月25日 06时56分
你好,是可以加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0-24 18:06
可以到房产局去详细咨询。
3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10-24 22:3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 110网律师  2013-10-24 16:26
属于军产房,按照军产房的规定处理。
5 曾金峰律师  2013-10-24 17:12
对这种特殊情况,可以到房产局去详细咨询。
6 郑云华律师  2013-10-24 18:24
部队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过户的。
7 110网律师  2013-10-24 21:52
建议咨询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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