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补偿金6个月合理吗 工作12年现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给补偿金6个月。本人在一家港资厂医务室工作12年,08年后连续签了2次劳动合同,现公司以第二次合同即将终止为由,通知本人2012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并提出只给予2008年之后6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合理吗?本人要求续签合同,若公司方不续签,本人要求补偿12个月的实际月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请问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2013-10-30 21:42 快乐小猫咪(广东-东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30 21:46
这是不合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3-10-30 21:44
你好,不合理不合法,应该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10-30 21:49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你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10-30 21:55
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应支付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的经济补偿。
5 宋鑫律师 2013-10-30 22:13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6 江珍来律师 2013-10-31 01:36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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