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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时间界定问题!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时间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我父亲2011年5月去世,此时其遗嘱开始生效!我有一亲属患有精神疾病多年正在申请司法鉴定,她过去10多年一直拿着几百元的退养工资(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年3月我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她工资标准时,她仍是拿着几百元的退养工资,但过段时间她就要退休,届时她退休工资肯定会有所提高的。

请问法院调查取证她的工资收入,是以2011年父亲遗嘱生效时、包括在生效后她近2年来的工资为准?还是以法院以后上门调查取证时侯(假如届时她已退休了)的工资为准?
2013-10-23 20:22 chen17……(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10月23日 20时44分
继承事实发生时为准
2 110网律师  2013-10-23 20:53
按照死亡时,继承发生时的情况认定。
3 张向锋律师  2013-10-23 21:11
按你父亲去世时,她的工资为准。
4 李军律师  2013-10-23 22:50
应当按照继承事实发生时为准。
5 代雨庭律师  2013-10-24 07:41
以法院以后上门调查取证时侯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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