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随便签(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吗 我在超市工作,签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可以随便签吗?在我了解是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的。
如果没有劳动部门审批,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如果没有劳动部门审批,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2013-10-21 20:23 xiaoto……(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21 20:26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我的补充: 2013-10-21 20:2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2 李建成律师 2013-10-21 20:26
您好!这个是需要看合同的内容而定!
3 靳双权律师 2013-10-21 20:27
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行业性质审批,你说的情况应该无效
4 孙新律师 2013-10-21 20:3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行业性质审批。
5 怀向阳律师 2013-10-21 23:04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6 乜庆祥律师 2013-10-22 10:16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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