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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制度不合理在哪里?
这些制度不合理在哪里? 最近单位新制定了请假制度,看后总觉得似乎有点不合理,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说说看,这些制度有哪些地方不合理,跟哪条法例相抵触,麻烦越详细越好,谢谢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病假
病假职工以病假单和病历卡为准,当天向园领导请假,急诊补假。当月扣发工资基本为应发工资总额的1/22(天),并不得全勤奖。连续病假15天以上,只得基本工资。因病治疗或修养者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以实际工作日为准)
二、事假
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离岗。当月扣发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的1/10(天),并不得全勤奖。一年累计10天事假,作辞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行为
半小时以内扣发50元,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扣发100元,半天旷工扣200元,一天旷工扣500元,并作辞退处理
2009-02-04 16:47 cherry……(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05日 09时25分
你好!
    1、病假方面存在问题,
    2、事假问题不大;
    3、迟到方面有问题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04 17:14
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否则无效。
3 李军律师  2009-02-04 19:14
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4 110网律师  2009-02-16 23:49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职工工资,因此,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属于无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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