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主死亡,承租人和户主改动问题 原户主死亡,老房子(公共租赁房),户口本上有孙女一人;六女儿及其女儿二人;外孙一人(二女儿的儿子)。现在老人已去世,户口所涉及的4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新户主由谁来担任?法律上有顺位的规则吗?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新承租人的产生问题上,新承租人由谁来担任?
2013-10-20 22:50 sunny_……(上海-虹口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3年10月21日 13时27分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 110网律师 2013-10-20 23:38
你好:有继承人
3 110网律师 2013-10-21 10:07
可以更改为继承人
4 王晔律师 2013-10-21 10:24
承租人死亡的,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