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是否有权赶我走?是否有权没收我的经济权? 我和我丈夫于2000年7月结婚,我和我丈夫向我娘家借了20万用于建房子,一共4层,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房子我和丈夫居住一层,公公自己住一层,其他两层用来出租,房租用于生活费和还钱用途,次年我生了一个儿子,但在2007年1月,我的丈夫因病去世,还欠我娘家12万未还,之后我一直和公公同吃住,公公因为受我丈夫的两个姐姐的挑拨,现在要赶我们两母子出去,和没收房租,请问他可以这样做吗?欠我娘家的钱,我可以问他要回吗?我和我儿子能有什么保障吗?
2009-02-03 18:08 幸运星夜(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03日 19时08分
房子原是您与您丈夫、您公公共有的,您丈夫去世后,您丈夫的份额应当由您、您公公、您儿子继承。房屋虽然只登记了您公公的名字,如果您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们一直共同生活,房屋是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则房子应该是共有财产。您公公不可以这样。欠您娘家的钱也应当还,并且由您和您公公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孙新律师 2009-02-03 21:31
房子应该是共有财产。您公公不可以这样。欠您娘家的钱也应当还,并且由您和您公公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2-04 17:27
你公公不能这样做,因为房子是你和你丈夫及公公共同所有的,其中你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你丈夫有三分之一所有权,你丈夫的这份在其死亡后应由你及你儿子和你公公三人共同继承,并且你夫妻二人为建房向你娘家所借的债务也应由和你公公共同来承担偿还义务.现在你公公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你应和你公公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话,也可向当地组织要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