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两年前,在新训过程中被打伤,没有及时采取治疗,致使双侧小腿外伤,并伴有皮下有大面积浓肿,后经住院1个月的治疗,疼痛减轻,出院小结中以皮下血肿自行修复,但现在已有两年皮下血肿仍有存在,肉眼可以看到有明显硬性包块,手掌大小的疤痕,和明显的色素沉着,总面积占小腿的2/3。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评定伤残,如何更好的维护利益,谢谢
2013-10-10 12:16 李蒙1jx(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10-10 12:20
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我认为不构成伤残
2 张 静律师 2013-10-10 12:46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