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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婚前共同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我和男朋友同居中三年,现因感情不和,分手了,在一起的时候他在老家买房我出了几万块钱,当时间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没有什么证据,只是当时是用我的银行卡委托男朋友的姑父在银行里取的钱,还有后来男友以自已的妹妹生病寄回去的几万元,这些都是我的钱,请问这样我可以通过法院要回这些钱吗?
2013-10-03 20:22 kunsss……(浙江-台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10-04 06:09
有证据的话,可以。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10-04 08:4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3 110网律师  2013-10-03 20:39
固定好证据,应该可以要回或分割房产
4 孙新律师  2013-10-03 20:40
银行的流水凭证可以做为证据。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0-03 21:09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否则很难维权。。。。
6 柳士荷律师  2013-10-03 21:34
证据一定要固定好否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7 110网律师  2013-10-07 19:31
可以带相关的资料来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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