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我于2005年9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2008.4.1与我签定合同,但是农民工合同,我是城镇户口,同时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即5险1金)。2008年6月2日,我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交接时间于2008年7月2日结束,2008年7月2日我向公司人事主管索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人事主管拒绝给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我要求单位2008.1.1至2008.7.2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2.我要求单位缴纳2005.9.15至2008.7.2的社会保险(即5险1金),是否合理?
1.我要求单位2008.1.1至2008.7.2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2.我要求单位缴纳2005.9.15至2008.7.2的社会保险(即5险1金),是否合理?
2009-02-02 18:29 zoller……(天津-塘沽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2月02日 18时40分
1、只能要求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
2、可以要求。
2 孙新律师 2009-02-02 18:41
你好,2008.4.1.你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知道你们双方约定的期限是何时至何时呀?如果在履行期限内,你辞职了是个什么理由呀?是否未给你上社保吗!如是的话,你的要求2能得到支持的,1因为签了合同了就不能双倍工资了。
3 孙新律师 2009-02-02 19:23
要求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交保险
4 孙新律师 2009-02-02 20:10
1、不合理。2、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