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破门而入,出租屋被盗,房东是否有权向房客索赔? 房客因家父病危,回老家。回来后发现出租屋中凌乱,立即报警。刑侦侦查现场后认定,小偷系撬开阳台门窗进入室内盗窃,并开具了接报回执单。房客损失电脑、金银首饰等物品;房东损失两台电视机。
事情发生后,房东提出:“这两台电视机失窃,房客应该是有义务赔偿的。财产在房客的控制占有保管之下,所以房客对失窃就是有责任的。房东我借给你的东西,房客你应该原物返还,我借给你的不仅仅是房子,而且包括房子里面所有的设施,房客有义务保管好,有义务不损坏”,执意要求房客赔偿两台电视机。
而房客认为,房客已尽到合同法第222条中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客离开时将出租屋门窗锁好,已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小偷是破坏房东提供的安全措施进入,房客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的说法太绝对,难道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包含在赔偿义务中?难道24小时守在屋中才是尽到义务?难道要房客自费为房东加固防盗措施?
因房东一直纠缠,宣称合同到期后不退还租房押金,所以房客已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请问各位律师,在以上情况下,房东是否有权向房客索赔?房东有权索赔或者房客不应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并请对法律依据稍作解释。非常感谢各位!
事情发生后,房东提出:“这两台电视机失窃,房客应该是有义务赔偿的。财产在房客的控制占有保管之下,所以房客对失窃就是有责任的。房东我借给你的东西,房客你应该原物返还,我借给你的不仅仅是房子,而且包括房子里面所有的设施,房客有义务保管好,有义务不损坏”,执意要求房客赔偿两台电视机。
而房客认为,房客已尽到合同法第222条中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客离开时将出租屋门窗锁好,已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小偷是破坏房东提供的安全措施进入,房客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的说法太绝对,难道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包含在赔偿义务中?难道24小时守在屋中才是尽到义务?难道要房客自费为房东加固防盗措施?
因房东一直纠缠,宣称合同到期后不退还租房押金,所以房客已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请问各位律师,在以上情况下,房东是否有权向房客索赔?房东有权索赔或者房客不应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并请对法律依据稍作解释。非常感谢各位!
2010-09-08 22:33 qiqi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8 22:35
房东不能向房客索赔的。因为房客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
2 谷友军律师 2010-09-08 22:40
承租人已妥善保管租赁物,无需承担其失窃所造成的损失,房主若起诉,你方积极应诉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0-09-09 08:59
1 这是意外风险的承担问题,房客无责任,2 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由物的所有人负担风险,即意外风险由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此为物的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
4 李军律师 2010-09-09 10:13
就此,房东无权索赔,你已尽妥善保管义务;
房租和押金问题,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房租和押金问题,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