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还有半年才有买房资格,可不可以与房主签订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半年后过户?这样我买家有风险吗? 如题,我在北京还有半年才有买房资格,现在看中一套房子,可不可以与房主签订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半年后过户给我?这样我买家有风险吗?
2013-10-01 23:14 yy_lx(北京-崇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01 23:18
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公证。风险是可能一房二卖。
2 陈晓云律师 2013-10-02 07:32
可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有资格后再过户,不用公证,合同就有效
3 徐卫东律师 2013-10-02 08:28
可以签订合同,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存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 怀向阳律师 2013-10-02 11:40
你好,可以。
但因为目前无法过户,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看登记的,所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建议谨慎。
但因为目前无法过户,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看登记的,所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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