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赔偿金问题 大家好,我是2010年5月28日进入一家公司,当时谈到试用期是3个月到8月28日为止,试用期没有合同和书面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试用期过后2010年9月2日与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是单方我本人签的,然后人资部人员把三份合同都拿走了,没有给我说去劳动局备案。2010年9月7日,我的主管领导和我谈话,说我办公用品采购的太贵(有大润发的明细发票)买了些例如洗手液的奢侈品,给他带来很多麻烦,还有我在转正时候要求涨工资,单位顶头领导很生气,认为我在比工资会给单位带来不正的风气,所以必须辞退我。
面对这种状况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该具体怎么做呢?等待专业人士的回答,小女子十分感谢,不胜感激!
面对这种状况我有权利要求赔偿吗?该具体怎么做呢?等待专业人士的回答,小女子十分感谢,不胜感激!
2010-09-08 17:01 我是米粒儿(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8 17:12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前提是需要证据
2 毛健民律师 2010-09-08 19:24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