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育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你好!我于08年在重庆务工期间与一男人相识相爱,他一直都隐瞒了他已结婚的事实,直到我怀上孩子都快生了催促他结婚时,他才向我说出实情。当时他已明确表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离婚,所以我就离开了他,独自一人生下孩子。也许是出于内疚他有来看过孩子,并给我写下了一个协议,说每月给孩子1500元的生活费直到他成年,但现在孩子都快满五岁了,我的生活压力也相当的大,他承诺的生活费也有时给有时不给,我想请问:我可以向他要生活费吗?标准是多少?他要是不给我该怎么维护我和孩子的权利呢?谢谢!
2013-09-29 12:01 limin1……(重庆-南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9-29 12:07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按照你每月抚养孩子的花费的一半要求其支付,一般抚养费按照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之百分之三十的标准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2 冉兵律师 2013-09-29 15:20
可要求对方按其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3 谢方琴律师 2013-09-29 15:25
你有权要求他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会对方工资的20——30%
4 110网律师 2013-09-29 16:06
如果他不给的话,你就可以去起诉他,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