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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你好,我想向您咨询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与前夫在2005年11月,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离婚时有一子当时五岁跟我一起生活,他每月付200元生活费。但至今为止分文未付,甚至联系电话都联系不上他,问他家人都说不知道他的电话,还骗娃娃说他爸爸在外省打工去了。但经过在朋友处打听到他就在成都龙泉打工。娃娃心里上受到巨大打击要求起诉他父亲,这样是否构成遗弃罪。如果要起诉他,请问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户口所在地还是打工的地方法院?只有他上班单位详细地址,没有他的联系电话法院会受理吗?
2013-08-13 20:36 yunhan……(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8-13 21:07
孩子可以起诉其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2 喻远军律师  2013-08-13 21:03
可以起诉支付抚养费用。
3 尹朝阳律师  2013-08-13 23:19
不构成遗弃,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或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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