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 我孩子(小学一年级6岁)于9月23日在学校由老师组织放学的时候,老师在前面带领,我孩子和另一孩子都在老师后面跑的过程中,我孩子不小心撞倒了在前面跑的孩子,令对方受伤!
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我方和对方是否都应当承担各自的什么责任?
谢谢!
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我方和对方是否都应当承担各自的什么责任?
谢谢!
2013-09-24 20:06 afbok(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9月24日 22时53分
你好,根据三者的过错程度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等费用。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3-09-24 20:28
您好,学校存在一定的管理上的过错,但承担责任的比例很低,大部分责任应由你方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3-09-24 20:09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 何青超律师 2013-09-24 21:05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各自承担一半是可以的。
5 尹朝阳律师 2013-09-25 09:15
学校承担与过错相当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