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2年,公司与我们没有签订合同,现无缘无故要辞退我们,我们与其沟通理赔问题后,又要我们继续上班,我们不想再上班,害怕以后在公司不好过,公司说是多给1月工资让我们走人,不知这样的理赔合理吗?谢谢
2013-09-23 16:31 xyying(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9-23 18:41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3 16:36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和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以上回复,如还有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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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3-09-23 16:37
这样赔偿不合理
4 康治斌律师 2013-09-23 16:4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3 16:57
不合理,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3 17:13
不合理,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都是你的权利。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9-23 18:01
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