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离职,公司劳动合同 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公司合同规定2000员工资左右,现在员工做了5天后离职,没有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当天告知走人,没有解除合同,现在离职一个星期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按照2000元的比例,公司合同明确规定没有做满一个星期离职按800元比例支付,我们公司合同有没有触犯劳动法是否合理
2013-09-23 10:06 qugoba……(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3 10:15
这是不合法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23 10:13
您好!是不合法的!
3 刘智慧律师 2013-09-23 10:22
做一天事,给一天的钱。工资标准已约定的情况下,单方变更是不合法的。
同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通知擅自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索赔。
同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通知擅自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3-09-23 10:35
应当按照约定工资支付,不是以800为基数
5 李军律师 2013-09-23 11:28
你公司做法不合法,应当根据出勤天数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