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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市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我公司说只按国家规定来,不予考虑地方补充政策,合法吗?
请问成都市的产假规定是什么?我公司说只按国家规定来,不予考虑地方补充政策,合法吗? 各位好,我今年28岁,马上年底生小孩。今天被人事通知说,产假只有国家规定的90天。我提出了成都这边的补充条款:90天基本产假(所有生育妇女都可享受)+30天晚育(年满24岁可享受,向公司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15天难产价(所有剖腹手术都可享受,包括自愿性剖腹。出院时医院会开一个出院证明,里面会写上“享受难产价15天” 字样。将出院证明附件交与公司即可。)+30天母乳喂养(母乳喂养须到社区医院开“母乳喂养证明”,将此证明原价交与公司即可。)
但是她们说,公司只提供90天基本产假,是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那地方政策是拿来干什么的?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0-09-06 17:37 newmot……(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0-09-07 07:46
90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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