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昆明二手房交易维权问题
关于昆明二手房交易维权问题 您好,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今年8月中旬我们和房东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于房子的产权人是房东未成年的女儿名下的,所以我们让房东去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而且当时我们商量给房东一个月的时间办理,合同约定原则上户口问题一个月之内须办理好,到9月15日再另行商议。然后到9月15日,房东称已办好她女儿的户口迁出手续,由于房东是属于未婚生子,中介在带着房东去公证处咨询的时候,公证处要房东这边再提供一个未婚生子证明,而房东无法提供,所以无法做公证无法过户交易,现在已经过了9月15日的合同约定时间,而且我们叫房东及中介三方一起把原来的合同解除掉,但是现在房东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而且回了老家,我想问的是房东这种行为目前来看算不算违约,合同上约定如果一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则付给对方房产价格的20%作为违约金,还有就是房东的这种无法提供证明导致房子无法交易的情况算不算是不可抗力的因素,现在我们还有当时交的一万的定金在房东手里,如果房东就这样拖着不及时解除合同,那我们买方该如何维权呢?谢谢您们。
2013-09-22 08:42 jasonw……(云南-昆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9月22日 08时52分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无法提供证明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该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某种债权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22 09:21
向法院提起诉讼
3 110网律师  2013-09-22 09:03
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4 张远航律师  2013-09-22 10:02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无法提供证明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该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某种债权的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3-09-22 11:34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你可以有以下选择:
1、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追究房东违约责任;
3、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实在觉得房子好,合适,也可以协商继续房东履行合同,并就价格再协商。因为未婚生子证明一般不会要,公证处主要是看出生证明等,以确认父母是否监护人。
具体还需结合你们居间合同条款以及有关磋商细节确定,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本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