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二手房交易的一些问题! 前些时候在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是一套单位福利房,当时因为房主出的价格先对较低,就在房屋还未上市的时候与房产证上的房主在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房主当时也是承诺正在办理上市当中。但是现在因为房屋上市的问题出现了纠纷,列出以下问题寻求各位专家的帮助:
1.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签订合同当事人一人的名字,所以协议上我们并没有让当事人的丈夫在协议上签字。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2.因为当时正赶上国五条的出台,当时在签订协议时就附属了一条协议为“当应政府原因或无法抗力原因无法交易,甲、乙、丙三方均无责任。”目前,是因为房主之前有套房在办理上市过程中有些违规操作,现在这套房我们当地的房产局就不许他办理上市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按当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1.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签订合同当事人一人的名字,所以协议上我们并没有让当事人的丈夫在协议上签字。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2.因为当时正赶上国五条的出台,当时在签订协议时就附属了一条协议为“当应政府原因或无法抗力原因无法交易,甲、乙、丙三方均无责任。”目前,是因为房主之前有套房在办理上市过程中有些违规操作,现在这套房我们当地的房产局就不许他办理上市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按当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2013-05-30 13:34 aazzso……(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睿娴律师 电话:13978878327 2013年05月30日 14时01分
按顺序回答你的问题:1、应为效力待定合同;2、可以要求过错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30 13:41
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的